中国婚姻观念变化的新现象:公证婚前财产协议

中国的婚姻观念在不断地变。已经从传统的作法变为现代的自由恋爱结婚,而且离婚的人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渐增加。现在更有了“公证婚前财产协议”的新情况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,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了十几年后,今天,部份人开始拥有了相当数目的私有财产。

据调查,在中国,现代婚姻中的经济情况是:一、一方有相当数目的动产和不动产而另一方几乎“一穷二白”的占一定比例。二、在再婚者中,中、老年人大多双方都有动产和不动产。于是,财产就开始成为婚姻关系间的障碍---------有产的一方或财产较多的一方,在婚前甚至婚后的一段时间内,心里常会怀疑对方的婚姻意图。这种心理状态自然会影响到婚姻的美满。而在再婚者中,老年人的情况更复杂,因为他们的财产问题直接牵扯到各自子女的利益。因此,有人主张,要想婚后生活安宁,得先在婚前处理好各自的财产。

九十年代初,广州开始有人选用“公证婚前财产协议”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。上海在1994年也出现了第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的例子。由于媒体的宣传,“公证”很快地就成了热门话题。但去公证处咨询的人多,真正去公证的人还是少。据一般资料证明,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以白领,私营业主,台胞为多。早期要求公证的以再婚者为多,现在却以新婚的白领为主。

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中国人开始有了“值得看管”的私有财产后,婚姻的内容就变得越来越复杂了。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婚姻观,对很多婚前已有财产而婚后感情破裂的夫妇,现在已经不是一种爱情的表现,而是一种苦恼,使他们经常生活在痛苦中。这也是产生出公证婚前财产协议作法的原因之一。

对于公证“婚前财产协议”的做法,各方面的意见不同。赞成此种做法的专家们认为,“公证”能避免离婚时的财产纠纷,而且离婚后双方都不可能因借口“穷”而不承担子女的赡养义务。这些专家认为,“公证”是中国婚姻制度上的一个有历史性的进步。